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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讨

添加时间:2019-08-22

                                                               来源:李永生编辑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背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体现了在国家层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下简称“混改”)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促进国有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发展活力的新动能。

由此,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都相继出台了许多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国有企业引进民营资本,这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目的是使国有企业能提质增效,激发活力,在市场中更具有竞争力。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众多国有企业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混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混改实际效果与当初设想之间的差距却十分明显,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其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所形成的矛盾日益突出,企业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仍有很多问题亟需解决。

二、国有企业推进混改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股权结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是通过国有企业引进不同所有制的资本,使得原有国企单一持股转变成多方持股,来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就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合作来讲,由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股权结构在国家政策上没有严格限定标准,国有资本为达到控股掌握实际控制权,国有股权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比例一般都在50%以上,存在“一股独大”的现象,导致民营资本在企业管理中处于劣势,无法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这就造成国有企业想通过混合所制改革转型升级、激活内在活力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如果在公司决策上与民营资本存在不可调和的分歧,反而严重制约了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公司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核心在于法人治理结构。虽然大部分的企业都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制度,但董事、监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行业主管的有关政府部门委派的人员担任,代表行使相关权力,并由其决定薪酬水平,而不是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人员、市场化方式定薪酬,企业其实并未真正意义上建立责权清晰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在意识形态存在的差异,相比于企业的发展而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党建工作也相对薄弱,在企业治理方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没有发挥出来。

(三)对民营资本的顾忌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势必要引进民营资本,在国有企业惯性思维中,民营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缺少国有企业严格的管理体系,引进民营资本势必会对国有资本造成损失,只愿意转让少量国有股权给民营资本,以避免民营资本的进入影响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资本控制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模式、运营模式并未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仅仅是把民营资本当成财务投资人,并未达到公司混改的目的。

(四)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

企业混改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国有企业引进民营资本,将国有部分股权出让至民营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投资民营企业,将部分民营股权收购为国有企业持有。其中涉及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股权价值问题,由于企业资产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信息的不对称,政策变化导致行业发展不可预估等因素,买卖双方难以公允的市场价值达成交易,存在出让国有股权“贱卖”或者“高溢价”收购民营股权的风险,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国有企业推进混改的主要建议

(一)合理的股权结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是双轮驱动,缺一不可,重点是改变国有资本“一股独大”的现象,混合所有制企业根据国有、民营的实际情况,结合各自的优势,制定相应政策。

在涉及民生相关行业,国有资本要保持大股东地位,在其他领域,根据市场情况可多引进民营资本,形成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既能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又能相互制衡的现象,使民营资本可以参与公司管理之中,帮助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存在的不足,形成良好的发展趋势。

严防任何一方持有过多股权,形成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实际控制,从而架空另一方的现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规范三会责权,明确股东(大)会是权力结构,董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职能。通过三会让民营资本更多的参与到企业治理之中,人员选聘实行公开选聘,薪酬依据市场化水平而决定。

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时,只有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统一起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定地位,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得以发挥,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才能得以完善,才能保障和推动混合所有制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建立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经理层可以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方式,确保党组织作用在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都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三)正确认识民营资本

民营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混改引进民营资本,首先在思想上要正确认识民营资本,接受民营资本。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持股,实现优势互补,激活企业发展活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

混合所有制企业可以从内、外部监督考虑。

内部监督体系主要是由国资委、企业三会等组成,企业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审批报备程序,将企业信息及时披露以及公开透明;外部监督体系由社会媒体、股东双方选择的第三方审计机构等组成。

    内、外部监督共同形成对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合力监督,进而有效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保障民营资本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